随着新能源车的推广力度加大,新能源车的路权也有所放开。今年以来,北京、上海、长沙、杭州、郑州等地先后发布了新能源货车推广政策,其中对新能源货车进城通行的条件进一步放宽,有些城市甚至不再对新能源车限行。此外,太原、南昌、天津、重庆等地也曾发布新能源物流车推广政策。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政策吧!
3月4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方案》明确建立以标准化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加快存量轻型、微型燃油货车更新替换为新能源货车,力争至2021年底新能源货车达到30000辆;大力推进新能源货车充电桩建设,全市各类充电终端达到25000个,基本保障新能源货车充电实际需求;优化新能源货车路权政策,为新能源货车通行提供便利。
2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为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企业提供优先城区通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对积极参与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且满足发放条件的企业优先发放城区货运通行证。首次办理时,按更换新能源车辆和证件发放数量1:1的标准予以核发。
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其中提到,持有本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货物运输,市相关部门优先核发《货运汽车通行证》。
2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旨在推动建成区重点领域新增或更新机动车使用新能源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其中轻型车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方案》2021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优化方面,要逐步推动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清洁化,清洁化比例上:2021年,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商贸等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2022年起,除新能源车辆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相关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到2023年底,建成区市政工程车辆和物流配送相关车辆清洁化率力争达30%以上。
2月1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交通措施的通告,自2021年2月5日零时起,长沙市城区道路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采取放宽通行的交通措施,除万家丽路高架桥、湘府路高架桥(含隧道)、芙蓉大道(中意路至融城路)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外,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不再受《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规定的通行限制。
2020年12月31日,广西省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使用享受相关路权政策的通告,结合贺州市道路交通状况,决定对新能源汽车使用制定相关路权政策。
新能源货运车辆需要在贺州市区道路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优先办理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2020年10月16日,太原市公安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新能源号牌车辆不受限行管理。
2020年10月10日,南昌市下发了《南昌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21年12月底,研究适时放开轻型以下新能源货车在城区内的不受限通行,实现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
《方案》提出,南昌将制定出台新能源配送车辆通行管理规定,要求专项行动企业新能源配送车辆占比达20%。研究适时放开轻型以下新能源货车在城区内的不受限通行,实现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
除此之外,还要调整城区货运交通管理政策,缩短禁货时段,对纳入专项行动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品、邮政快递等,并且标准化配送车辆、新能源货车达到一定数量的大型专业第三方商贸物流企业,放宽通行线路办理,为城市高效配送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通行提供便利。
2020年6月5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天津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2020年1月15日起,重庆市取消新能源纯电动轻型货车通行限制,对悬挂本市新能源专用号牌且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轻型、微型纯电动货车,除主城区渝航大道、渝都大道(机场路)及因安全管理需要实施货车限行的个别道路外,全市范围内其余城市道路不受货车限行管理限制,无需再办理货车通行证。
2019年8月21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市区道路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通告表示,将在不同的区域对不同类型的货车实施限行,但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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