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鲜活货物运输基本要求
1. 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2. 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
(1)易腐货物包括肉、蛋、乳制品、速冻食品、冻水产品、鲜蔬菜、鲜水果、花卉植物等,按其热状态分为冻结货物、冷却货物和未冷却货物。常见品名见“易腐货物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附件1)。冻结货物是指经过冷冻加工成为冻结状态的易腐货物。冷却货物是指经过冷却处理,温度在冻结点以上的易腐货物。未冷却货物是指未经过任何冷处理,完全处于自然状态的易腐货物。
(2)活动物包括禽、畜、兽、蜜蜂、水产品等。
3. 托运的鲜活货物必须质量良好,无病残,包装适合货物性质并能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按照货物性质、容许运输期限及运送全程的季节和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运载工具、装载方法和运送方法,并根据需要采取预冷、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或押运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持货物质量。
4. 承运人应根据鲜活货物季节性强、运量波动大、时间要求快的特点,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坚持优先受理、优先配空、优先进货装车、优先取送、优先编组、优先挂运。
二、 易腐货物运输规定
1. 第十四条装运易腐货物应使用冷藏车或冷藏集装箱。在一定季节和区域内不易腐烂、变质、冻损的易腐货物,经托运人确认不影响货物质量的,承运人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使用棚车或通用集装箱装运。使用棚车装运时,应按“使用棚车运输易腐货物的措施”规定办理。
2. 机械冷藏车组和BX型车组,可组织同一到站卸车的两站分装,或同一发站装车的两站分卸。但两分装或分卸站应为同一径路,距离不超过500 km。第一装车站的装车数或第二卸车站的卸车数不得少于全组车的一半(枢纽地区除外)。两站分装(卸)是指车组中不同货物车在不同车站装(卸)车,同一货物车只能在一个车站装(卸)车。
机械冷藏车组中不同的货物车,可以装运温度要求不同的货物。
3. 托运易腐货物时,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记货物名称,同时在“托运人记事”栏内注明易腐货物品类顺号、热状态及容许运输期限(日数)。使用冷藏箱运输易腐货物,且途中需要供电服务时,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注明“BX车供电运输”字样,并在“托运人记事”栏内注明运输温度。易腐货物容许运输期限须大于铁路规定的运到期限3日以上。
4. 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易腐货物,托运人要求不按本规则规定条件办理时,应在确认货物不致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等问题的前提下,与发站和乘务组商定运输条件,签订运输协议,并将运输条件记录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事”栏和“机械冷藏车作业单”内。
5. 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易腐货物,装车时的温度高于附件1规定或商定的运输温度的上限时,经托运人确认不影响货物质量的,可以组织运输,但托运人应与发站和乘务组签订运输协议。
使用冷藏箱运输易腐货物且需要途中供电服务的,应按规定填记“冷藏箱供电作业单”。车站接收冷藏箱时,冷藏箱的温度与托运人设定的运输温度相差明显(一般按4摄氏度掌握),经托运人确认不影响货物质量的,可以组织运输,但应在“冷藏箱供电作业单”的备注栏内注明“温度不符,质量托运人自负”字样,并经托运人签认。
6. 承运人按与托运人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签订的运输协议组织运输,以及托运人要求使用棚车运输易腐货物,除承运人责任外,货物质量由托运人负责。
7. 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易腐货物时,托运人应按附件1规定或与承运人商定的运输条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具体注明装载货物的运输温度要求和“途中控温”、“途中不控温”、“途中通风”、“途中不通风”等字样。
8. 使用机械冷藏车(包括空车回送和回空代用),应由发站逐级上报总公司调度部门,经总公司调度命令承认后方可使用。车站应将调度命令号码填记在“机械冷藏车(BX型车)装车通知单”内。
9. 机械冷藏车装载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车辆的标记载重量。冷藏集装箱总重应符合集装箱运输有关规定。
10. 冷藏车、铁路冷藏箱严禁用于装运易污染、腐蚀和损坏车辆或箱体的非易腐货物。
无包装的水果、蔬菜(西瓜、哈密瓜、南瓜、冬瓜除外)等易污染、损坏车内设备或箱体的易腐货物不得用冷藏车、铁路冷藏箱装运。
11. 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易腐货物时,发站应与托运人商定进货、装车等事项,将计划装车时间、装车地点、货物品名及热状态、重量、到站等事项填记在“机械冷藏车(BX型车组)装车通知单”内,于装车前12 h交给乘务组;两站分装的,第二装车站应在车辆到达后及时交给乘务组。乘务组应在装车前做好上水、补足油料、预冷车辆等工作。
使用BX型车组运输冷藏箱时,发站应于装车前6 h将“机械冷藏车(BX型车组)装车通知单”交给冷藏车乘务组。
使用冷藏集装箱运输易腐货物时,车站应与托运人、收货人商定冷藏箱进出站、站内接电等事项,减少冷藏箱非工作状态的站内停留时间,避免发生货损。
12. 车站、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冷藏车乘务组要认真按车填写“机械冷藏车作业单”、“冷藏箱供电作业单”,并做好传递交接工作。
13. 车站、冷藏车乘务组和托运人、收货人应加强装卸车组织工作,缩短装卸时间。易腐货物作业车停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该站的货车停留时间。单节机械冷藏车每辆装(卸)车作业时间(不包括洗车和预冷时间,下同)不得超过3 h。货物车为4辆的机械冷藏车组,每组装(卸)车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 h,每车的装(卸)车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 h。装(卸)车期间需要制冷的,要在“机械冷藏车作业单”中注明起止时间,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车站按规定核收有关费用。
14. 易腐货物运抵到站,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时,到站应自发出领货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领货通知时,为卸车完了的次日)或收货人拒绝领取之日起,1日内及时通知发站和托运人,征求处理意见。托运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答复到站。对于超过容许运输期限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而托运人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或虽未超过上述期限,但是货物已开始腐坏、变质时,到站可按无法交付货物或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15. 到达货物出现腐烂、变质、冻损、污染、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时,到站应立即组织卸车并按规定编制货运记录,使用机械冷藏车的应会同乘务组组织卸车。收货人有异议的,不得拒绝卸车或中途停止卸车,否则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由收货人承担。
16. 发站承运易腐货物后应在货物运单“承运人记事”上标注△K(△K表示装运易腐货物)。△K符号对应标记应转记在“列车编组顺序表”记事栏内。
17. 易腐货物需要变更到站时,可办理一次,但容许运输期限要大于重新计算的运到期限3日以上。
18. 装有易腐货物的车辆,在运行途中不得保留。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时,保留站应立即向铁路局集团公司调度、货运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编制普通记录说明原因。
19. 装有易腐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因技术状态不良等原因发生滞留不能继运时,滞留站应及时报告铁路局集团公司调度、货运部门,并尽量组织按原运输条件倒装。由于气温、技术条件等限制不能倒装又不宜在当地处理的货物,滞留站应通知发、到站及时联系托运人、收货人,并限时提出处理办法。超过要求时间未接到答复或因等候答复使货物造成损失时,由发生地铁路局集团公司与发送铁路局集团公司协商处理。
20. 运输途中发现易腐货物腐烂、变质、冻损、污染、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时,发现单位应立即通知车站联系托运人、收货人并妥善处理,防止货物损失扩大。
处理货物腐烂、变质情况时,应扣除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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