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们大家好!
货车宝联合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每周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汇总内容。
8月29日至9月4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广东佛山、江苏靖江、湖南长沙等地调整、拟新增国三以下柴油禁行区域!
2.广东、山东、江苏、安徽、山西、湖南、河南等地新增货车禁限行政策。
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我市决定调整中心城区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扩大情况
(一)禅桂新区域
禅桂新区域东以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原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南、潭洲水道、佛山水道、禅西大道为界,北以桂丹路、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的闭合区域内有关限行措施调整后如下:
禅桂新A片区:调整。以桂澜路、联河路、佛山水道、海八路、佛山大道、魁奇路为边界(含边界路段、佛山大道魁奇路至澜石大桥南段、海八路联河大桥至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段)的闭合区域内,6时-24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间段继续禁止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通行。
禅桂新B片区:调整。东以百顺道为界、南以富华路为界、西以吉庆道为界、北以潭洲水道为界的区域(含边界路段),6时至24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禅桂新C片区:调整。旧三乐路(佛山大道至荷村路口路段,含)、荷岳路(荷村路口至水口大道路段,含)以北,佛山大道南(澜石大桥南至旧三乐路口路段,含)以东,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原佛山一环东线)以西,潭洲水道以南区域(除禅桂新B片区外),6时至24时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禅桂新D片区:新增。桂丹路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佛山大道以西、佛山水道以北闭合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
禅桂新E片区:调整。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原佛山一环东线)、三龙湾大道、桂澜路、联河路、佛山水道闭合区域,以及禅西大道、佛山水道、佛山大道、魁奇西路、东风路、潭洲水道闭合区域,7时-10时、16时-19时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和柴油专项专项作业车通行(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间段继续禁止1.5吨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通行。
禅桂新F片区:维持不变。魁奇路、三龙湾大道以南,佛山大道以东,潭洲水道以北闭合区域,6时-22时禁止1.5吨(含)以上柴油货车通行(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禅桂新G片区:维持不变。禅桂新其他限货区域,7时-10时、16时-21时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和柴油专项专项作业车通行(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魁奇路(东风路至佛山大道路段、桂澜路至佛山一环东线路段)、东风路:调整。7时-10时、16时-19时禁止1.5吨以上货车和柴油专项作业车通行(1.5吨(含)以上货车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继续禁止1.5吨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顺德中心城区
顺德区中心城区限货范围在原限货区域上,增加以碧桂路、容桂水道、顺德大道(原105国道)、德胜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含德胜路,不含顺德大道、碧桂路)7时-21时限行1.25吨(含)以上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并在原基础上延长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时段,有关限行措施调整后如下:
顺德A(大良)片区:调整。以南国西路、南国中路、碧桂路、容桂水道、伦桂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内,7时-21时限行1.25吨(含)以上货车和专项作业车(1.2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继续限行1.2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
顺德A(容桂)片区:调整。以伦桂路、红旗路、顺德大道(原105国道)、容桂水道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内,7时-19时限行2吨(含)以上货车(2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继续限行2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顺德B片区:维持不变。以南国中路、南国西路、伦桂路、顺翔路、凤翔路、顺德大道(原105国道)、顺德水道、碧桂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内(含南国西路、南国中路),7时-21时限行1.25吨(含)以上货车和专项作业车(1.2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顺德C片区:新增。以碧桂路(含)、南国东路(不含)、潭洲水道、容桂水道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内,全天24小时限行1.2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
顺德大道(原105国道)南国西路至容奇大桥段:新增。全天24小时限行1.2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
(三)高明中心城区
高明A片区:调整。高明区东至秀丽河、沿江路(高明大道以北至高明水厂以南路段),南至文华路、泰和路、常安路、荷香路,西至高明大道、祥福路,北至三宝路、沧江路、跃华路、荷香路(不含高明大道、祥福路、中山路)的区域,货车限行时段由“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对象为1.5吨(含)以上货车”调整为“6时至24时限制通行对象为1.5吨(含)以上货车(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禁止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四)三水中心城区
三水A片区:调整。三水区东起与南海区接壤的丁字基,西至北江大道,南起北江大提,北至二广高速公路区域(不含北江大道、北江大堤、二广高速公路),6时30分-22时禁止2吨(含)以上货车通行(2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继续禁止2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水B片区(含云庭大道西、云庭大道东):新增。东起西南涌,西至广海大道西,南起二广高速公路,北至云庭大道东、云庭大道西、虹岭路、碧云路(G240)区域(不含北江大道、广海大道西、虹岭路、碧云路(G240),含云庭大道西、云庭大道东),18时至次日12时禁止2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五)其他
上述路段或区域以外的货车限行措施,由各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设置。
二、管理要求
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上述限行区域的相关货车,均应当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货车通行证。本市公安机关在办理车辆通行证时,不再向限行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发放货车通行证。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经政府部门备案的抢险应急车辆除外。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mep.org.cn/进行查询。
三、处罚措施
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予以处罚。本通告实施的第一个月为限制通行措施公告期,对公告期内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4年,第一个月为公告期。公告期结束后,《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佛府〔2020〕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调整后各区中心城区限行措施图解
2.调整前后各区中心城区限行措施对照表
附件1
调整后各区中心城区限行措施图解
附件2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调整前后各区中心城区限行措施对照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对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通行。
二、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从事国标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货物品运输的车辆。
三、本通告所称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1000米且小于等于3000米的道路交通隧道,特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3000米的道路交通隧道,具体包括:福龙路横龙山隧道、坂银通道、彩田路新彩隧道、南坪快速塘朗山隧道、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惠深沿海高速大梅沙隧道、惠深沿海高速林场隧道、惠深沿海高速正坑隧道、惠深沿海高速田东隧道、惠深沿海高速夹门山1号隧道、盐排高速盐田隧道、深盐路梧桐山隧道、惠盐路盐田坳隧道、坪盐通道马峦山隧道、福洲大道凤凰山隧道、爱群路大眼山隧道、坪西路迭福山隧道、葵坝路葵坝隧道、鸡公山隧道。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28日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盐城交警不断加强交通运输纾困扶持力度,持续加推交通管理便民利企新措施。
关于调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
通行限制的通告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惠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全市范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道路限行规定做出如下调整:
在盐城市范围内取消车型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的通行限制,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在盐城市域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通行不需要申领通行证。之前车辆类型登记为非“轻型多用途货车”的皮卡,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惠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调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我局。1.邮箱:2117502597@qq.com。2.联系人:刘杰,电话:0512-65117291。
附件:《关于调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闭式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关于调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惠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九条和《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在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货车禁限行范围内道路限行的规定作如下调整:一、允许每日9:00至16:30、18:30至次日7:00在市域道路(含城市快速路)通行。二、注册登记时车辆类型已登记为非“轻型多用途货车”的皮卡,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通行。四、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五、本通告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吴江区以及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可以参照本通告并结合本地实际作出调整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谐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今年1月20日设置60条严管路段基础上,在全市增设54条严管路段。具体如下:
(一)主城区
1、黄浦江路(江海南路-民胜路)
2、民胜路(黄浦江路-新安江路)
3、钱塘江路(江海南路-民胜路)
4、江海南路(黄浦江路-新安江路)
5、新安江路(江海南路-民胜路)
6、金沙江路(民胜路-建设路)
7、建设路(金沙江路-世纪大道)
8、世纪大道(建设路-民胜路)
9、腾飞路(南苑路-集贤路)
10、科汇路(南苑路-世纪大道)
11、港西路(人民路-民丰路)
12、文峰巷
13、光明巷
14、彩臣街
15、纺工巷
16、紫泉路
17、林洋路(人民路-民丰路、南苑路-牡丹江路)
18、华石路(南苑路-牡丹江路)
19、民乐路(港东路-和平路)
20、江海北路(中央大道-发展路)
21、和平北路(中央大道-跃龙路)
22、台角一路(和平北路-公园北路)
23、英邦路(公园北路-北辰公寓西头、江海北路-和平北路)
24、兴龙路(公园北路-建设北路)
25、庆余路(江海北路-公园北路)
(二)吕四港镇
26、延寿路(鹤飞路-吕北公路)
27、香堂路(水产路-鹤港路)
28、人民路(延寿路-鹤港路)
29、陈涛路(环城南路-鹤飞路)
(三)寅阳镇
30、兴和路(希士路口始至南侧2500米)
31、寅中路(江寅线-寅胜路)
32、寅和路(兴和路始至东侧500米)
33、人民路(兴和路-东风桥)
34、富阳路(寅北路-寅农路)
35、沿江线海工中路路口(路口至东500米、路口至西500、路口至北500米)
(四)北新镇
36、名人路(西苑路-民新路)
37、农贸街
38、北新街
(五)南阳镇
39、公园北路(通海大道-江海北路交叉口)
40、人民路(青馨园-庙港河)
(六)近海镇
41、向阳街
42、人民街
43、高新区南海路(328国道-滨海大道)
(七)王鲍镇
44、近王线久隆镇路段(久隆汽车站-久隆中心路)
(八)合作镇
45、志圩线曹家镇路段(曙光路-居仁路)
46、近王线曹家镇路段(曙光路-居仁路)
(九)海复镇
47、复兴路(复西路-兴海路)
(十)惠萍镇
48、345国道惠萍镇路段(15.5公里-16.5公里)
49、汇大线(356省道-沿江线)
50、惠和镇路段(曙升中心路-惠安中心路)
51、惠民东路(惠民中路-三滧沿河路)
52、新东公路(东惠线-腾飞路)
53、东惠线(互爱二路-大丰二路)
54、大丰线(东惠线-腾飞北路)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9月5日起施行,届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车、文明出行。
近日,由我市政府办牵头划定的靖江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已进入公示阶段,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从靖江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此举将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主要包含我市城区、各园区全域、各乡镇工业集聚区规划范围以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各施工工地、港口码头、货场堆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在以上禁用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鼓励和支持生产、销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相关规定者,靖江生态环境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区域范围:
分为24小时全天禁止进入区域和每日16时至次日8时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限时进入区域,全天禁止驶入区域主要为环城路以内区域,限时进入区域大致范围为北至北二环(不含),西至城西大道(不含),南至沿江公路(不含),东抵城东大道(不含)。
该区域施行过后,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拟在禁(限)行区域行驶的,应当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指定线路通行;交警部门将在禁(限)行区域设置交通标志,并且在该区域施行后的第一个月设为禁(限)行措施过渡期,对过渡期内的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过渡期届满后,违反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大丰主城区车辆禁限行区域图。
为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园区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实行过境(路过)危化品车辆禁止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禁行日期:
自2022年9月1日起
二、禁行路段:
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内所有道路
三、禁行车辆:
与东营区化工产业园无业务往来的危化品车辆
四、注意事项:
禁行期间,在“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公众号申请临时穿越的危化品车辆,系统将不予通过。通过公众号预约的危化品车辆,企业未审核通过的一律按过境(路过)危化品车辆处理。禁行期间,为了避免造成不便,请过境(路过)危化品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提示及禁行标志规定,提前择路行驶,注意交通安全,服从执勤人员现场指挥。
五、对违反园区封闭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故意损坏封闭管理设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公告自2022年9月1号起执行,在此期间,望相关企业及危化品车辆驾驶员知悉并相互转告,为了避免造成不便,请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车辆提前规划路线,择路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加方便货车驾驶人办理货车入市通行证,即日起,周口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交管12123网上办理货车入市电子通行码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货车入市限行管理规定
1、轻型及以下货车限行管理规定:工作日,每日7时20时至8时30分、11时40分至12时30分、冬春季14时至15时(夏秋季14时30分至15时30分)、冬春季17时30分至19时(夏秋季17时30分至19时30分)高峰期限行,其它时段不限行。皮卡车入市不限行。
2、大型货车限行管理规定:请详看交管12123《城市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和《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规定》。
3、如城区遇有重大活动、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不适合货车入市情形的,我们将及时通过交管12123向广大驾驶员朋友发布最新管控措施。
二、交管12123网上办理货车入市电子通行码申领流程
1、通过手机下载” 交管12123”应用软件;
2、在“12123”系统内备案需要入市货车信息;
3、点击功能”更多”,进入” 机动车业务”界面,再点击’’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
4、点击手机屏幕下方’’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选择需要入市的货车号牌,点击’’下一步’’,选择合适的通行码;
5、按照提示和要求,正确选择有关事项,并按要求上传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件照片。
6、即可在” 交管12123”APP上查看货车入市电子通行码。
三、交管12123网上办理货车入市电子通行码申领城市范围
周口市中心城区和下属各县市区均可通过交管12123网上办理货车入市电子通行码。
四、业务询问电话:0394—8383133
广大货车驾驶人在申请通行电子码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工作时间:8:00至12:00;14:30至18:00。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周口公安交管部门停止办理纸质版货车入市通行证。
因顺牌路沿线道路附近有多所学校、幼儿园,并且毗邻多家矿山运输企业,上下学高峰时段校车与大货车混合通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学生上、放学出行安全,改善顺牌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顺牌路道路实际状况,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调整重中型货车在顺牌路全段通行时间,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顺牌路起始点:G330与S334交口
顺牌路终止点:S334与顺凤路交口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限行时间
上午7:00—8:30,下午16:00—17:00(法定节日、双休日除外),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在顺牌路通行。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有效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尽最大力度提升主城区空气质量,努力完成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满足长沙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沙市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长政发〔2022〕6号),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长沙绕城高速及长株高速合围区域(不含边界及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效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现就我市柴油货车通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长沙绕城高速及长株高速合围区域(不含边界及区域内高速公路)禁止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申领了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除万家丽路高架桥、湘府路高架桥(含隧道)、芙蓉大道(中意路至融城路)主线道路(含桥隧)、红旗路(劳动路至时代阳光大道)主线道路(含桥隧)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余路段、时段均可通行。
(三)申领了长沙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中、重型纯电动载货汽车除以下路段、时段外,其他道路均可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在湘江营盘路隧道、湘江南湖路隧道、湘江路浏阳河隧道、营盘路年嘉湖隧道、麓景路隧道、湘江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福元路大桥、万家丽路高架桥、湘府路高架桥(含隧道)、芙蓉大道(中意路至融城路)主线道路(含桥隧)、红旗路(劳动路至时代阳光大道)主线道路(含桥隧)通行;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北二环、西二环、坪塘大道、湘府路高架、红旗路、星沙联络线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通行。
申领了长沙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段的纯电动渣土车通行规定按《关于规范长沙城区渣土车通行时间的通告》执行。
《关于长沙市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于2022年8月29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长沙市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提醒各位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车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倡议尽早更换国六排放标准或者新能源汽车,共享共治一片蓝天。
为了规范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优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人民南路(新华西路至车站路段)取消单向通行交通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民南路(新华西路至车站路段)取消单向通行交通措施,按双向通行组织交通。
二、人民南路与车站路交叉口禁止车辆由北往南直行和掉头。
三、人民南路与新华西路交叉口允许车辆由西往南右转通行。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零时起实施。
为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恢复犀城大道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的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限货道路
1、限货路段:对犀城大道(详指十八丘红绿灯路口—金星红绿灯路口)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2、限货时段:9月1日起,每天7:00—21:00。
3、其他说明:为保证上述交通管理措施得到落实,已在相关路口、路段设立交通标志。
二、原定限货区域同时恢复
1、具体范围:G322—犀城大道—茶乡街—东环线—G72茶陵东连接线—炎帝大道(北)—虎山大道合围形成的区域(不包括上述边界道路)。
2、限货时段:每天7:00—21:00。
三、确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需要在上述限制通行时段驶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的,相关单位、个人可提前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领《车辆行驶禁区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遇有重大社会突发事件,参与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
四、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即日起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货车通行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区域内部分道路实施货车禁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货车禁限行区域、路段及禁限行时间
(一)禁限行区域、路段
1、英雄南路既省道长陵线(不含)以西、古桥街(含)以北、G208国道(不含)以东、五龙街(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
2、光明路全线、学府街全线、英雄南路既省道长陵线(上党区原家庄路口至上党区西贾路口)。
3、长治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长公通字【2021】51号)规定的我区范围内南环西街(含)以北、五针街以南、英雄南路既省道长陵线(五针街至南环西街路段[含]〕以西、五针街至南环西街以东区域。
(二)禁限行时间
以上区域、路段全天禁止通行。
二、四轴(含)以下重中型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路段及时间
(一)通行路段
南环西街、英雄南路既省道长陵线(上党区原家庄路口至上党区西贾路口)、振东街、黎都街。
(二)通行时间
每日22:00 至次日6:00 允许通行
三、禁限行车辆绕行路线
G208 国道去往长陵路或长陵路去往G208 国道的车辆绕行五龙街、G207 国道环线、荫太线。
四、大货车全天可以通行路段
五龙街全线:该道路为东西方向,东端与英雄南路既省道长陵线相连,西端与G208国道相连,G208 国道和英雄南路既省道长陵线为南北方向道路,五龙街为连接 G208 国道与英雄南路既省道长陵线间的一条城市主干道。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
对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路段的禁限行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通行证。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注: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闲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与《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扩投资、促消费”相关政策,便利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通行,满足群众与企业生活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近期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的指示精神,决定调整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的道路限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古城内道路早9:00-晚22:00禁止通行;迎宾街早7:00-晚20:00禁止通行,其他城市道路允许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24小时通行。
二、根据国家《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标准,本通告中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车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厢(可加装货厢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大同市公安局之前发布的其他通告内容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和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切实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决定对我市主城区道路车辆限行管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特殊路段规定:
天桥、桃河桥、华盛桥全天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含新能源货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洒水车除外。
二、以下区域每日6时至晚22时禁止轻型、轻型以下及从事城市物流货物配送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通行(新能源货车和持有城市货车通行码车辆除高峰期外允许通行):
义白路(不含)以西,矿山路、赛鱼桥以东,义泉街(不含)、桃南中西街、立交桥以北,漾泉大道西、北环(不含)、桃北中西路以南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及煤山路。
三、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与小型客车享有同等通行权,市区道路通行不予限制。
四、按照《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以下文明示范街(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人力三轮车和畜力车通行:
泉中路(政府广场至桃源街口)、南大街(南庄路口至拥军路口)、北大街(环行路口至河神庙)、大连街(青年路口至五渡路口)。
五、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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