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装货是目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薄弱环节,加强装货环节管理对于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谁是装货人
装货人是指受托运人委托,将危险货物装进危险货物车辆或运输容器的企业或单位。与装卸管理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装货人包括将危险货物装进危险货物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集装箱、散装容器,或者将装有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装载到车辆上的企业或者单位。
装货“五必查”制度
如果在危险货物运输的装货源头把关不严,安全隐患将累积到运输过程,极易发生事故。例如,2014年湖南沪昆高速“7.19”特别重大危化品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装货人多次为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轻型货车装载危化品(乙醇)。因此,《办法》规定了装货作业查验制度。
按照《办法》要求,装货人应当在充装或装载货物之前,对车辆、人员、罐体等关键要素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货。查验内容可概括为“五必查”:
(1)查车辆资质: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2)查人员资质:驾驶人、押运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3)查检验有效期:运输车辆及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4)查运单: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
(5)查货物: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为便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追查,装货人还应当建立装货记录制度,相关信息保持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及时收货制度
危险货物运输结束后,如果不及时收货、卸载,重车停放、车辆监护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了运输效率。另外,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卸载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收货人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及时收货,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作业。
另外,《办法》还对装货后是否超载检查、卸货后禁止直接排空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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